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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诗人


李斯


2022-10-01 09:20:39 先秦诗人


朝代 先秦诗人 别称
字号 李通古 出生地 楚国上蔡(今河南省上蔡县)
出生时间 约公元前280年(壬子年) 更多古诗 古诗文
李斯(公元前284年—公元前208年),字通古,汝南上蔡(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)人 [1-2] 。秦朝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和书法家。参与制定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李斯的政治主张的实施,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基本格局。秦始皇死后,勾结内官赵高伪造遗诏,迫令公子扶苏自杀,拥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。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父子腰斩于咸阳,夷灭三族 。

李斯介绍

  李斯(约公元前年—公元前年),李氏,名斯,字通右 (先秦男子称氏,女子称姓)。战国末期楚国上蔡(今河南上蔡)人。 秦代著名的政治家、文学家和书法家。司马迁著《史记》,设有《李斯列传》,是现今研究李斯事迹的主要史料来源。

  李斯早年为郡小吏,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,学成入秦。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。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、成帝业,被任为长史。秦王采纳其计谋,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,离间各国君臣,又任其为客卿。秦王政十年(前年)由于郑国间谍入秦,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。李斯上《谏逐客书》阻止,被秦王所采纳,不久官为廷尉。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。秦统一天下后,与王绾、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,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。被任为丞相。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,销毁民间的兵器;反对分封制,坚持郡县制;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《诗》、《书》等百家语,禁止私学,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。还参与制定了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

  秦始皇死后,他与赵高合谋,伪造遗诏,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。后为赵高所忌,于秦二世二年(前年)被腰斩于咸阳闹市,并夷三族。

李斯评价

  李斯的一生,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。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,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,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,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。秦朝建立以后,李斯升任丞相。他继续辅佐秦始皇,在巩固秦朝政权,维护国家统一,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。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, 实行郡县制。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,之后又在统一法律、货币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。这些措施,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。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,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,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,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。并且,此时的李斯,已经彻底蜕变,他写《督责书》,很大的原因是为“阿二世意,欲求容”,此时的李斯,已经没有了“以法治国”的志向。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。因此,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,是值得商榷的。因此,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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